日前,潞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长治市首例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一直以来,高空抛物因其隐蔽性和随意性,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破坏环境,还严重危害居民生活安全及公共安全。2024年12月3日10时许,被告人宋某某在长治市某公司职工公寓楼六楼室内饮酒。酒后为泄私愤将一扇纱窗及一个酒瓶抛至楼下,将被害人崔某停放在该处的车辆砸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从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当定罪处罚。鉴于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该案事实,被告人宋某某是在六楼高度约19米的地方将纱窗和酒瓶扔下,时间为上午10时左右,人流量大,会对不特定人员构成威胁,情节严重,且其未通过社区矫正评估,故对被告人宋某某作出依法不适用缓刑的处罚。 此次庭审特别邀请多家物业公司7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参与旁听人员表示,通过真实案例直观感受到高空抛物的法律后果,对今后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他们将会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社区矛盾和安全隐患源头预防,筑牢社区安全防线。(狄媚婷)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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