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 【律师解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依据规定,公司要按照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险,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本案中,公司擅自在职工月工资中扣除生育保险费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该向职工退还已经收取的生育保险费。 【拓展链接】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说,职工只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而工伤保险和生育险由单位全额缴纳。在今后工作中,遇到单位要求个人缴纳工伤和生育险的行为,员工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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