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租赁合同印花税应注意以下五点: 一、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租赁合同为租金的千分之一。需要注意:租赁合同不包括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为印花税法单独列举的印花税应税凭证,其适用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二、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包括增值税应区分情况。《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如果没有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则全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如果合同中单独列明了增值税税款,或直接签订为不含税价,则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三、分期收取租金不能分期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签订合同时,全额缴纳印花税,不是分期缴纳印花税。 四、合同未履行,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反之,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如果印花税尚未缴纳,也就不再追缴。 五、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处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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