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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算工伤吗?

0人浏览   2025-04-11 01:16:0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徐凝蕾

某公司雇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因公司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该员工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德化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判决。

案件回顾:公司称“超龄”员工发生事故不算工伤

1962年9月出生的王某,自2022年10月起在泉州市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此时王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2023年7月,王某在上班途中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治疗8天。2023年11月,当地人社局认定王某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公司认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该公司不服认定,要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3月,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当地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2024年6月,王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以王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未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龄”也算工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从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时,应否被认定为工伤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均作出规定,将此类群体纳入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

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

因此,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能绝对地认为其不能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亦可认定构成劳动关系。

本案中,王某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未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人社部门认定其为工伤符合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应支付王某工伤保险待遇58173.48元。

法官说法: 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退休金,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未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是否能够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作出禁止性规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因此,在符合一般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劳动者已经开始享受国家提供的养老福利待遇,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得到基本保障后,对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事实,应当从法律上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反之,劳动者即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国家养老福利待遇的,仍应认定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由此更好地保护老年劳动者的权益。

编辑: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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