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实时讯息

上海市人社局局长:女职工在产假和生育假期间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

0人浏览   2025-04-28 11:16:00

【上海市人社局局长:女职工在产假和生育假期间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财联社4月28日电,继“生育友好岗”后,女职工产假补贴政策也来了!在做客今天的“2025民生访谈”节目时,上海市人社局局长杨佳瑛透露,女职工在产假和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一直可补贴6个月,“既是为了稳定女性就业,也是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稳岗留岗”。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风筝常识网 琼ICP备2024040248号-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