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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新政出台 明确各类人群申请标准

0人浏览   2025-04-14 11:24:00

对多子女家庭实施倾斜,兼顾公平与温情,彰显“民生温度”;惠及特困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公共服务一线从业者,强化“优先保障”……近日,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旨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此次政策调整明确了各类人群的申请标准,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导。

门槛降低覆盖更多住房困难群体。政策靶向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四类群体。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为市本级(潞州区)居民常住人口户籍的已婚家庭且在潞州区实际居住,离异单亲家庭离婚时间须满1年以上(含1年),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且在潞州区实际居住。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应为市本级(潞州区)居民常住人口户籍的已婚家庭且在潞州区实际居住,离异单亲家庭离婚时间须满1年以上(含1年),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且在潞州区实际居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本年度长治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6平方米;家庭成员均未享受过政策性房改房、集资房和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应为大中专以上学校毕业不满5年、部队退伍(役)不满5年或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在市本级(含潞州区、高新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入驻市本级(含潞州区、高新区)企业从业人员的,企业可根据情况集体组织申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在市本级(含潞州区、高新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

重点群体优先保障。政策首次将环卫、公交从业人员、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孤儿等列为优先保障对象,对符合条件且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上给予倾斜。此外,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可直接申请公租房,简化流程。

动态调整机制回应民生变化。市住建部门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保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避免“一刀切”。

申请方式更便民。即日起,市民可向潞州区政府、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财产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流程进一步规范化。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精准解决百姓住房难题,推动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市民可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或属地社区了解具体细则。(孙娇艳)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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