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是重要的法律。其中假药和劣药的界定标准是各类考试中的常考点。本文列出假药和劣药的界定标准,并概括了帮助记忆的简单词句,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复习掌握。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记忆:冒充成分不符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记忆:禁用未批未检,变质污染,无批号原料药,适应症超范围。 三、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记忆:含量不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记忆:批号效期包材容器,擅自添加辅料佐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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