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钱途”在哪里?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 低风险,高收益! ..... 每当夜深人静时 手机上弹出的一条条“暴富攻略” 是否也会勾起你 想要一夜暴富的梦想? 恭喜你 你不是一个人! 这世上有很多和你想法一致的人 但是很遗憾 他们最终都掉入了非法集资的陷阱 钱生钱的愿望没实现 连本金都被骗得一干二净 所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向群众擅自筹集资金 并承诺高额回报的行为 都属于“非法集资” 我国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五个 最常见的罪名有以下三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先来了解其中 最严重的罪名—— 集资诈骗罪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集资诈骗解释》第4条第2款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包括: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募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损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8)其他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人们常常把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混在一起,集资诈骗在客观上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在主观上,它们最核心的区别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是否有诈骗的故意,换句话说,集资诈骗在获得钱财的时候是否想过要归还这些钱。如果借钱的时候已经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形,根本就没有打算要按约定来还钱的就属于集资诈骗的范畴,反之则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的量刑要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重得多。
集资诈骗是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集资的,行为人通常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常见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个中真假,还需要大家擦亮眼睛,拒绝以下忽悠: 1.不得承诺保本保息,借贷平台只是信息中介,不等于信用中介,所谓的保本保息是不存在的。 2.不得形成资金池,平台应把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分开管理,若让投资人把钱汇到平台的账户,或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或者平台未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那么它也属于非法集资的陷阱。 私募基金 鉴于私募基金销售需政府监管部门审批,销售公司及基金产品均需要到监管部门备案,因此打着私募基金销售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更具欺骗性,近几年此类情况愈演愈烈。 投资私募资金的门槛较高,证监会严格要求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的各项条件: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并且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也不能低于100万元,也就是说,市面上所有20万,50万就能投的私募基金,实为非法集资。且私募基金一般不会主动找投资人,如果高调奢华吸引力强,那必然是假的。至于如何鉴别,可以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查询私募基金公示、从业机构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是真是假,一目了然。 其他名目 除了以上两种,还可能以其他名目进行诱惑,比如慈善捐款、玩收藏、投资国外理财产品、投资借款、办理会员提前入会拿高息,以挂牌上市为诱饵、出售股份购买产品加盟公司、借贷平台吸金、高额回报等。 总之,大家要警惕 “夸大宣传” “高额回报” “熟人介绍” 务必擦亮双眼 看清非法集资的真面目! 相关案例: 何某梅今年51岁,27岁的时候进入中兴通讯,30岁就当上了中兴通讯的工会主席,还分别担任工会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 何某梅任职期间开设了微信公众号,还成立了她本人的“粉丝俱乐部”。在2015年到2017年期间,通过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途径发布集资,鼓吹拥有低风险、稳健收益的投资渠道,以高回报为诱饵,在工会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募集资金。 同事们大部分以为是工会给大家谋的福利,所以纷纷把钱投给何某梅。除了中兴通讯公司员工外,还有中兴通讯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关联公司、外部合作单位人员、外部人员等,七七八八加起来有8800多人给了钱,总共募集了21亿元,其中还包括一些公司高管。 在整个集资诈骗过程中,何某梅最重要的大招便是惊人的高额年化回报。裁判文书显示,何某梅曾经给一位公司高管发出了接近5万倍的年化回报。这样的高回报游戏肯定不能持续,最后也没能退还约4000人的理财资金,合计8.99亿元。 2015年那会银行理财收益大概5%左右,5万多倍的年化能白给吗?也有人提出质疑,都被何某梅和她的粉丝给骂回去了。 那这些钱都被用到了哪里?根据何某梅交代,募集的钱她使用大量私人账户接收、转移了,然后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房地产、买卖股票等,股票账户基本都是自己控制。判决书里面还有一句话耐人寻味,“有的钱有没有拿来还她自己的借款和购买珠宝等,她也不记得了”。 最终,何某梅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触犯法律者等待他们的 终将是应有的代价 非法集资诈骗不仅不会发家致富 还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在诈骗犯罪案件中 追回被骗款项的都是不幸中的万幸 更多群众被骗后血本无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要擦亮双眼 知悉这些诈骗套路 不贪图蝇头小利 不轻信金钱诱惑 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但凡发现被骗 请马上向司法机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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