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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都是怎么认定的?(纯干货)

368人浏览   2024-02-25 21:48:48

失火罪用于处理因过失或故意而引发火灾或破坏火灾现场的行为。失火罪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认定方面的不统一,比如过失程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方面。

一、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火灾行为是否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区分失火罪和非罪的标准。处理此类案件时∶


1、必须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火灾事件之间是否存在刑法因果关系。如果火灾是由地震、火山爆发、雷击、干旱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那就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而是事故。没有刑法因果关系,当然不构成犯罪。


2、必须查明危害后果的程度。换句话说,如果行为人只执行了导致火灾的行为,但没有引起火灾如果发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则不构成本罪。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也可以由有关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二、划清本罪与放火罪的界限。


在客观上,火灾和放火罪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1、主观罪的形式不同。放火只能由故意组成;火灾只能由过失组成,这也是两种罪行最本质的区别。

2、危害后果的形式不同。行为人的火灾行为必须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才能构成火灾犯罪;然而,放火罪并不要求上述严重后果必须作为法定要件发生。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也构成了放火罪。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如吸烟、停烟等致酿成灾。

在这里,行为人开始不小心把火柴扔进了草堆,而不是故意制造火灾,这应该被认为是火灾。然而,由于他之前的火灾行为已经造成了火灾的危险,行为人有义务灭火和消除火灾。当它能履行义务时,明知不灭火可能引起火灾,却不履行,听从火灾的发生。此时,行为人的主观罪已经转化为间接故意,因此构成了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火灾罪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或者即使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履行了灭火义务,也可能无法避免损害后果,此时不能转化为故意放火罪,因为不符合不作为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所以,在审判实践中,要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法理分析和社会评价,准确确定引发火灾行为的性质。在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时,不能简单地认定行为人从过失转变为间接故意而没有灭火或报警,构成不作为犯罪。要结合案件的证据,判断不作为是否可以成为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从而判断案件的性质是放火还是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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