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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