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也是我国传媒经济研究四十年。从我国传媒经济学的兴起、形成、发展以及面临的挑战,有必要进行全面的梳理。尤其是最近10年,在互联网飞速发展和传媒业急剧转型的10年里,传媒经济研究更有必要进行深入总结。对此,笔者在分析传媒经济研究的论文基础上,从研究态势、主要议题、发展路径三个维度进行剖析,希望能找到我国传媒经济研究更为清晰的路向。 一、我国传媒经济研究态势 对于我国传媒经济研究现状,喻国明、张金海、谭天、丁和根等学者都做过全面的梳理和评价。喻国明教授认为:“目前我国传媒经济学科以现实导向为主,研究内容多是停留在对于现象的主观经验判断和阐释,缺乏有学理导向的实证研究。”[i]他还说:“传媒经济研究还缺乏源于本学科并专注于本学科的研究者,其影响力较大的关键研究者多扎根于新闻传播学,对传媒经济的某个现象或问题做短期性的研究。”[ii]归纳学者们对当下我国传媒经济的研究现状和存在问题评价:一、传媒经济研究‘术’多‘学’少,基础研究薄弱,理论深度的欠缺;二、大多研究者缺少经济学的学科基础,经济学理论与研究方法双重缺失;三、尚未形成统一的研究范式,研究范畴也不确定,边界十分模糊;四、研究群体规模较小而且极不稳定,核心作者队伍尚未形成;五、与国际研究相比,视野不够开阔,经济学管理学支撑不够。 李浩、丁和根把我国传媒经济四十年研究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改革开放之初至1980年代末:初步开拓期;第二阶段为1990年代:积累成长期;第三阶段为2000年至2008年:快速推进期;第四阶段为2008年至今:深化繁荣期。我们不妨把研究聚焦在第四阶段。 以“传媒经济”为主题在知网上可搜到2032篇文章,最近十年即2009~2018年有相关文章416篇,每年约30~50篇,不过最近两年有所减少。但最近三年新媒体经济的文章有所增加,从个位数上升到两位数,2017年超过了传媒经济的文章。以“传媒产业”为主题在知网上可搜到的文章有2,539篇,是传媒经济的6倍。这说明:一,我国传媒经济研究大多集中在传媒产业分析上;2、仅从数量上可以看到传媒研究大致保持稳定;二,近两年传媒经济研究略有减少,但新媒体经济研究急剧增加。 目前我国有两个传媒经济研究学术团体,这些学术组织不论是人数规模还是学术水平与新闻传播学其他学术组织相比都有差距。这说明传媒经济学这一分支学科的尚属年轻,积淀欠缺成长不够;研究者大多缺少经济学的学科背景和学术训练,加上对传媒业了解不够,因此导致无论是理论建构还是应用研究都显得力不从心。不过,最近10年我国传媒经济研究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除了数量可观的论文发表之外,还出版了一系列专著和研究报告。崔保国自2005年开始每年主编并出版《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蓝皮书》,建立了我国传媒产业研究的数据库。2013年陶喜红出版的《中国传媒产业市场结构演变研究》通过分合兼顾、纵横交叉、多维比较的方法对中国传媒产业市场进行了分析。2014年吴赟出版的《出版经济学的核心:基于市场机制的出版物价格问题研究》以价格问题为主线,从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的历史和制度两个层面,严谨、精细地分析了出版业的市场机制与价格问题。2015年张辉锋出版的《传媒经济学:理论、历史与实务》从理论、历史与实务三个方面系统分析了传媒经济的历史进程和理论基础,为解决传媒实践等方面的需求提供了参考。2016年谭天出版的《媒介平台论:新兴媒体的组织形态研究》对新兴媒体展开系统研究并对媒介平台进行理论建构。这些专著不仅系统梳理和解释我国传媒产业发展,还提出了新理论新观点。 陈玥认为:“2008年后,中国传媒经济学研究出现‘放缓’现象,学科自身发展遇到阻碍。”[iii]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笔者有一种感觉就是当前我国传媒经济研究的主体与边界很不清晰。崔保国教授在《传媒经济学学科体系与课程体系探索》一文中对此提出了自己的构想:传媒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传媒经营和信息消费领域的经济活动与经济规律的学问,其在传播学体系当中的定位,应当是关于市场和经营管理的理论,即媒体、广告、发行、经济、企业管理等理论,要从传媒、内容和传播活动三方面来思考传媒创新。崔教授似乎界定了传媒经济的研究范畴,然而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当前,新技术的发展推动着传媒业生态版图的重构,用户与场景、新闻与机器之间均在建立越来越密切的关系,用户平台、新闻生产系统、新闻分发、信息终端系统面临着生态重构,互联网公司逐步在新闻生产领域掌握话语权。彭兰教授将这种状态称之为智能化媒体时代的来临。智能化媒体携带的新技术对新闻业领地的“入侵”,必然意味着专业媒体与媒体人的价值重塑,这将是一个传统传媒业边界消失、格局重塑的时代。[21]传媒经济研究的边界模糊,许多概念需要重新定义。“传媒经济研究由于其跨学科性质,其学科属性、研究范式等仍可商榷,在传媒产业经济的范畴内,仍有大量可产生聚合反应的研究空间存在。”既然其边界无法清晰界定,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其主要议题和研究路径来探讨呢?(未完待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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