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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法律效力是什么?快来看看吧

100人浏览   2024-08-02 14:02:48

想想路边你经过的电线杆上除了各种乱七八糟的垃圾小广告,最常见的是什么呢?总会有各种粘贴丢失宠物、老人走失、失物招领的广告,这些我们在法律上统称为“悬赏广告”,它们往往会在内容中标注完成一定行为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可是,仅仅一纸广告它的效力如何呢?真的可以凭此获得承诺的报酬吗?

悬赏广告是什么?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其主要包括三个要素:

1.以公开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发布,常见的就是布告栏张贴、互联网发布;

2.要求相对人完成特定的行为,如找到丢失的某物、某人;

3.有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不一定是明确的金额,也可以是必有重谢,但必须有支付报酬的意思。

发布悬赏广告却不支付报酬可以吗?

不可以,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发布者通过广告作出愿意支付报酬的表示,相对人完成特定行为时,双方就成立了合同,相对人当然可以据此请求发布者支付报酬。

悬赏人不支付承诺的报酬,可以怎么办?

悬赏广告的报酬支付规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发布者反悔,不想支付报酬,相对人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提供悬赏广告明确的内容,以及自己完成特定行为的证据,就能得到法院支持,判决对方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建议大家在发布诸如失物招领等悬赏广告时,写明特定的报酬金额,而非模糊的必有重谢,以此来激励对方完成一定的行为。同时也估量好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可不要随意提起高价报酬,给自己引来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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