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的分类: 一:配偶 指的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 二:血亲 是指具有同一祖先血缘联系的亲属。有以下三种: 1:直系血亲 生育己身或者己身所生育的亲属。有以下两种: ①: 上溯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 下溯 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2:旁系血亲 生育己身的亲属所生育的其他子女。有以下三种 ①: 父母生育的—兄弟姐妹和他们所生育的侄子女(外甥子女)。 ②: 祖父母(外祖父母)生育的—伯、叔、姑(舅、姨)和他们所生育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 请大家讨论一下,以上两款所列亲属关系,他们之间是不是民法典中“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所规范的范围。 3:法律拟制血亲 是指本无直系血亲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授予其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姻亲 是指除配偶以外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有以下三种: 1:血亲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中有继父母、儿媳、女婿等。旁系血亲有娘、婶、姑父、舅母、姨夫,嫂、姐夫、弟妹、弟媳等。 2:配偶的血亲:有公婆、岳父母、继子女、大伯子、小叔子、姑姐妹、内兄弟、姨姐妹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有妯娌、连襟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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