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丝与计量居然有着 藕断丝连的关系! ![]() 快来看看 计量单位 “丝”的进化史吧! “丝”这个长度计量单位现在几乎很少有人知道。“丝” 并不像米、厘米、毫米那样常用,但其实在成书于公元四世纪的《孙子算经》里就出现了: "度之所起, 起于忽。欲知其忽,蚕吐丝为忽,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 “丝” 字的甲骨文形体像两束丝,因此它最初的意思就是指蚕丝。"毫” 本来是指鸟禽“细而尖的毛”。蚕丝和鸟类的毛都是微小的事物,两者相较,蚕丝更细,古人把“丝”和“亳”分别用作“忽”之上的长度计量单位的缘由据此可以推断。 “丝”的进化史公元四、五世纪 早先,古代文献中,把“丝”作为数量词中的小数词名称,还不是指名为某个长度或重量的细小单位。 如《孙子算经》载:蚕所吐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为毫,十毫为厘,十厘为分。 明朝 李时珍注陶宏景《别录》云:蚕初吐丝曰忽,十忽曰丝,十丝曰厘。到了清代,定度量衡单位制时,把“丝”作为长度和衡重的小数单位。 ![]() 清朝 清代度制为:一丈十尺,一尺十寸,一寸十分,一分十厘,一厘十毫,一毫十丝,一丝十忽。一忽十微; 清代衡制为:一斤十六两,一两十钱,一钱十分,一分十厘,一厘十毫,一毫十丝,一丝十忽,一忽十微。 清代长度的一丝相当于十万分之一尺;重量的一丝相当于十万分之一两。已无多大实用意义,只是在计算中可能用到。 民国期间 在这段时期的度量衡制中,长度取消了“丝”这个单位,但在衡重单位中仍予以保留。 1929年2月,国民政府颁布的《度量衡法》将重量单位的最小单位止于丝,即丝为最小单位。在《度量衡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中分别确定了标准制重量单位“公丝”和市用制重量单位“丝”。1公丝等于0.001克,1市丝等于0.0003125克。 ![]() 新中国成立后 国务院于1959年6月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废除了重量单位的“公丝”和“丝”。确定“丝”为分数单位词头。规定了长度计量单位“丝米”(1×10-4米),1毫米等于10丝米,1丝米等于10忽米,1忽米等于10微米。 八十年代 1984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决定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确定了以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分数单位词头,分以下为:厘(10-2)、毫(10-3)、微(10-6)……。原定计量单位词头的“丝”被废除。 ![]() 至今 “丝”作为数词和计量单位,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至今,人们在俗语中还常用“丝”和“毫”来表达事物的大小程度。可见,蚕丝与计量有着藕断丝连的亲缘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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