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体制内的“同工不同酬”由来已久,而且不仅限于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甚至在编人员和在编人员也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问题。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 ![]() 按照道理来说,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强调“平等”二字,那么作为体制内应该更加强调“同工同酬”的平等,那么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呢? 其实很简单就是——“编制”二字 “编制”虽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但是,由于其在体制内用人方面管理的优势,所以一直沿用至今。 “编制”设计之初的本意就是什么岗位干什么事就决定了这个人是什么编制,这么设计的本意也是为了能够达到“同工同酬”的本意。通过把岗位人员进行统一划分,根据劳动强度,技术要求、贡献等等决定确定相应职级、行政级别、专业技术等级等等来把这个“人”的薪酬水平确定出来,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等等都是为进行跨行业划分,从而达到“同工同酬”的目的。 这个制度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问题就出在”编制” 编制是决定一个“体制内”人身份待遇等等的基础,所以为了避免钻空子,所以编制在我国一直被控制的很紧,编制数量甚至几十年都不做出调整,所以二三十年前的东西无法适应现代“体制内”管理的需求也很正常。 于是乎——混编出现了。虽然国家也多次明令禁止混编混岗出现,但是现实中没办法,毕竟活还是要有人干的。 以某市政府组成局为例,该局为行政部门,只有十几名行政编,下面有一个参公的综合执法支队,几十个参公人员;几个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二三十个专技和管理岗事业编人员,还有十几个工勤人员。这就是这个单位所有的在编人员。顺便说下,下面还有几十个劳务派遣工。这就是编外人员。 以局机关为例,行政编就这点人,主要是给局领导班子及资深科长的,这些行政编扣掉每个科室的科长、局领导班子,在扣掉那些退二线等退休的“老干部”们基本上就没人了,如果不想办法弄人干活的话,科长们就得自己充当科室文员了!倒不是说科长们高人一等,不能做日常文员事务,只是就算科长们个个任劳任怨也不可能靠自己做完整个科室的所有事情,于是混编出现了。 于是局机关在办公楼里出现了多种身份的人员——行政编、参公事业编、工勤人员、专技事业编、事业编管理岗还有“临时工”的劳务派遣工。 日常科室中,他们在一个办公室里、穿着一样的制服甚至干着同样的事情。但是因为身份的问题,他们领取的薪水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是行政编、参公最好,专技和管理岗事业编次之、工勤编第三,劳务派遣最差)。为什么?因为理论上讲,不同编制身份的人,他们工种不一样,所以不应该做着一样的工作,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同工同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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