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房子都是中国老百姓关注的话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般的商品房价格高昂,极具性价比的安置房反而成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大亮点。然而,安置房交易涉及的限制性因素较多,往往在房屋买卖中存在许多潜在风险。安置房买卖有哪些风险,购房者如何避免这些风险,成为安置房买卖中的重点话题 律师解读 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情况看待。如果是拥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的房屋也是可以购买的,但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集体的土地的基础之上建造的,那么要想上市交易必须要得到政府的批准才可以。 ![]() 在安置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主要面临以下风险,要有针对性地应对: 一、产权风险 拆迁安置房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存在其他共有人的情况,如果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没有其他共有人的签名,或者事后共有人没有追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会被认定无效。所以,调查清楚安置房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至关重要,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或者共有财产,应当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他共同人在合同上签字。 二、价格风险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价格可能会不断上涨,直到交房时价格可能相差较多,此时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或者拆迁户宁愿支付少量违约金解除合同,再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他人。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系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如买卖双方有反悔造成违约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等民事责任。 ![]() 三、政策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本质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因此,买卖拆迁安置房过程中,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房者首先要事先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要求卖方出具相关权利证书或材料,核实房屋全部产权人信息,并由全部产权人共同在合同上签字,还要核实房屋是否存在租赁、一房二卖的情形。其次,购房者支付购房款时,可以约定部分款项待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再行支付。最后,在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的条件下,如果卖方拒绝过户,应当及时提起诉讼。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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