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最重要的民生基础,也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依靠。在农村,每家每户最看重的莫过于自家土地了,但近年来围绕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却是不断增多。 近日,针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进行监督的申请,玉州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们前往案涉土地进行实地勘查,走访入户,现在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 什么是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 1、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2、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3、用地手续不完备; 4、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5、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 6、其他原因 土地纠纷解决途径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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