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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法律规定

749人浏览   2024-03-06 14:20:14


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法律规定

一、概念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在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二、法条

我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罪】规定,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条文解读

本条共有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战时造谣惑众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构成本款规定之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这里规定的“造谣惑众”,是指在战时,行为人捏造事实,制造谎言,并在部队中散布谣言以迷惑他人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动摇军心”,是指行为人通过造谣惑众,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思想不稳定的行为。散布谣言的方式,可以是在公开场合散布,也可以是在私下向多人传播,可以是口头散布,也可以通过文字、图像、计算机网络或其他途径散布。2.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何时为“战时”,本法第四百五十一条已有规定。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在客观上起着帮助敌人、削弱我军战斗力的作用,影响部队的作战,严重危害军事利益,必须依法惩处。3.行为人造谣惑众的行为足以动摇军心或者已造成军心动摇。对于在部队中发牢骚、讲怪话,甚至也散布了谎言,但没有动摇军心,也不足以动摇军心的,不能构成本罪,应当加以批评制止。

根据本款规定,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谣言煽动性大,对作战或者军事行动造成危害的,在紧急关头或者危急时刻造谣惑众的等情况。

第二款是关于战时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如何处罚的规定。这里规定的“勾结敌人”,是指与敌人暗中串通、配合的行为。对于勾结敌人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这里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勾结敌人造谣惑众,造成部队军心涣散、部队怯战、厌战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


四、立案追诉标准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为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解放军总政治部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十六条 战时造谣惑众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在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故意编造、散布谣言,煽动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蛊惑官兵,造成或者足以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的行为。

  凡战时涉嫌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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