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什么 “企业和员工之间发生纠纷,主要是缺乏沟通渠道,导致两者之间无法建立好的劳动关系,最后对簿公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说,其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少,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需要专业的人员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 早在2007年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明确这一职业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适用人群 1.从事劳动人事、薪酬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4.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企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等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6.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报考条件 1、中级。中级证书需要年满22周岁,同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工作年限满2年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高级。高级证书需要年满26周岁以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满4年。 3、技师。需要年满32周岁以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满6年。 4、高级技师。需要年满36周岁以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满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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