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工作本身就是一项高风险和高压力的职业,特别是对于基层戒毒民警来说,由于他们与具有情绪波动大、暴力倾向和自伤行为等问题的戒毒人员长期接触,再加上戒毒所的环境相对“封闭”,工作模式比较单一,更容易出现工作倦怠、心理压抑和去人格化等问题。本文将从身份认同的模糊性、禁毒形势的变化和职业的不确定性三方面带大家管中窥豹,大致了解一下戒毒民警的处境。 随着2008年《禁毒法》的实施宣告了劳教戒毒制度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2011年国务院《禁毒条例》施行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挂牌。自2013年废除劳教制度以后,劳教机关的民警就失去了法律身份。按常规思路,劳动教养管理所除了部分转为轻型监狱外悉数转型成为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劳教民警自动变为戒毒民警,但并未在新的《警察法》中得到明确修改。由于戒毒民警并未被明确纳入警察队伍,这也引发了对其执法权合法性的质疑。 外界对戒毒民警的警察身份认可度不高,甚至他们也自称为“后妈的后儿子”。戒毒所定位模糊既不像监狱那样属于刑罚执行机关,也不是完全是矫治机构。戒毒民警往往被赋予了多重身份,如医生、老师、朋友、甚至是母亲,由于他们的工作不如缉毒警察那样直观,导致他们的贡献通常也不被外界所认可。除了禁毒法及国务院戒毒条例外缺乏针对戒毒管理的具体法律法规,只有戒毒所内部的量化考核评分制度用以评估戒毒者的“表现”。然而,戒毒所无权决定提前解教,只能由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作出,很多学员要么两年等不到一次评估,要么评分结果办案单位拒签。 自2018年以来,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以综合矫治为基本原则,加快了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戒毒工作队伍。根据2019年《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发展报告》的统计数据,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共有5.77万名警察,2018年全系统共培训了18.7万人次的警察。而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全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数量却从38.7万人逐渐减少至14.95万人,减少了超过61.3%。特别是在2020年以后,戒毒人员数量急剧下降,有南方一些省份在2019之前每年有上万人的戒毒规模,而现在只有千余人,甚至有内蒙古地区出现了完全没有戒毒人员的情况。 收戒量“断崖式”下降对现有的戒毒民警队伍带来了最直接的冲击。截至2019年6月,全国已经全面推行了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已累计投入专项建设资金达到了128.8亿元。全国共设立了370个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73个戒毒康复场所,其中医疗机构数量达到349个,建立医联体的戒毒场所比例达到了88.8%。然而,面对戒毒人员数量突然下降的情况,不可避免将导致戒毒设施的闲置和浪费,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警力严重过剩。例如,2020年戒毒警察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数量比例约为1:2.59,也就是说一名戒毒民警只服务于不到三名戒毒人员。 与此同时,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呼声,要求“关、并、转”现有戒毒所。若戒毒所转型,戒毒民警势必将被重新分流到其他领域或部门,加上他们在警察身份和职业认同上的尴尬,许多人对职业前景感到忧虑。例如,东南地区某市的戒毒警察数量近两百人,高峰期曾经收治了二千多名戒毒人员,但现在仅剩下几十人。目前,仅留一部分警力在戒毒所从事戒毒工作;抽调一部分警力下沉至县区乡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帮助戒毒人员融入社会;其余警力被借用到纪委、市局等单位,执行其他任务。由于缺乏职业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戒毒民警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消极思想。 强戒的禁毒效果并不及预期,据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官方澎湃号称,毒品成瘾者在戒除毒品后的复吸率超过90%,这说明仅仅依靠强制戒毒很难根治吸毒问题。尤其是对于冰毒这类新型毒品,相对于海洛因而言它的生理依赖性较低,一些人可能偶尔吸食冰毒几乎没有明显的戒断反应,但其精神依赖(心瘾)才是最难根治的。而正是由于其生理依赖性较低,强制戒毒的效果就显得很有限。大部分复吸行为源于“心瘾”和“毒友圈”的影响,而这恰恰是强制戒毒所难以触及的领域。由此,将倒逼司法行政机关开始探索由强制隔离戒毒向社戒社康拓展,可以预见戒毒民警未来的工作也将主要围绕社戒社康展开。 在禁毒工作的新形势下,戒毒民警在履行职责时将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建立长效的预警机制,加强智慧平台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开展职业风险防范教育培训,强化身心健康保障。同时加强宣传,完善法律制度,以全面控制和降低职业风险,提高戒毒民警工作安全与稳定,解决身份认同的模糊、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和职业风险的挑战。需要相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通过法律的明确和修订,为戒毒民警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并提高他们的身份认同感和职业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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