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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中尸检的程序

738人浏览   2024-03-03 23:21:57


根据《医疗纠纷与预防处理条例》的规定:

一尸体解剖的提起:患者在医疗机构去世的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有异议或者医患双方对死因均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家属可以进行尸检。

二尸体解剖必须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

三尸体解剖的时限:尸体解剖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四拒绝尸体解剖的不利后果: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五尸体解剖机构: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六尸体解剖时医患双方的在场权: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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