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正常工作或生活中,可能会因病或事故等造成身体的严重伤残,以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对于发生这种情况的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如果达到一定的年龄,缴费满足规定年数的,是可以通过申请病退,提前享受退休待遇,以缓解病残带来的生活拮据等问题。 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病退政策根据企业职工病退政策,无论是单位职工还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果能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病退: 1、因病或外因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累计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3、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规定中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正常情况下就是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数(不含断缴年数),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各地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国家认可的未参保缴费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其实“累计缴费15年”的规定也是正常退休的条件之一。 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是病退的最早年龄,换句话说,职工病退最多可以比正常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提前10年退休。而对于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如果出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发生,则随时可以办理病退。 哪些疾病和伤残情况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有关标准,所谓“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从因病情况来说,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存在严重肢体瘫或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完全性失语(哑巴)、长期重度呼吸困难、严重的心脏病、严重贫血、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无效或术后复发、两眼失明或几乎失明、精神病和痴呆等状况,则大概率属于完全丧失能力情况。 从因损伤情况来说,如果非因工致残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1至4级的,就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具体网上可以查到: 只要符合以上两种标准中的任意一种情况,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累计缴费满15年,且在规定的年龄内,就可以申请办理病退了。 病退的退休待遇怎么算?实际上,病退的退休待遇与正常的退休待遇计算办法没有根本区别,有所区别就是提前10年或若干年办理退休了,退休年龄变小了,以致累计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基数和个人账户养老的计发月数等三个涉及养老金待遇计发的参数与正常退休有所不同而已,而养老金的计发公式则没有任何不同。 比如,正常60岁退休是2026年,今年提前5年病退,那么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因此比正常退休少5年;今年病退所依据的是今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而正常退休是5年后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今年的计发基数肯定比正常退休时候的低;今年病退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变成了170个月,而不是正常退休的139个月。 不过,因为参数的变化会导致病退待遇有所下降,好在提前退休后每年可以参加养老金调整,可以逐步弥补因病退带来的部分损失。 文/华子 附:伤残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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