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指通过股权投资而对其它企业进行控制的公司,也称母公司。集团公司在确定自身的管理模式时,必须在前提上确定作为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在业务功能上的构造类型。 控股公司有三种主要类型:纯粹控股公司、混合控股公司和战略控股公司。 纯粹控股公司指仅进行股权投资,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具有一些明显优点,如:行业进入、退出方便;便于集中精力搞好资产经营和管理。但纯粹控股公司的缺陷同样是明显的,易蜕化为“金融资本”、不能体现产业战略。因为纯粹控股公司主要根据投资收益率作为判断资本进入和退出某行业(企业)的依据,这容易使其资产成为具有投机性的“金融资本”,导致产业战略无法在这种模式下得以实现。 混合控股公司指既从事股权投资,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其优点在于,通过资产经营,参股、控股其它企业,进一步促进自身生产经营业务的良好开展,如对生产经营业务的前向和后向企业参股、控股,有利于原材料(零部件)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稳定。因混合控股公司对生产活动有独立的决策权,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可以在其中直接得到贯彻、执行,所以实践中普遍认为该类控股公司有很强的战略实现功能。但对于有较多存量资源的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执行能力仍有可能较差——这种情况在历史比较久的国企中十分突出。因为在混合控股公司的构造上是控股(参股)服从于自身生产经营,此时资产存量的大部分(直接或间接)表现为实物资本,于是资产专用性使得混合控股公司很难大幅度地进行资产快速转移。 战略控股公司,是一类控股公司的模式创新。既避免单纯以短期“资本收益率”为标准的“金融资本”式运作行为,又避免资本较大量的转化为资产。——因为这是两种极端类型,在它们之间的转化路径中,存在某种折中模式以保证上述两个要求得以满足,而这种模式可称为“战略控股公司”(关于如何构建详见《战略控股公司及其构建》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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